【煤周刊讯】2026年7月13日,长治市沁源县应急管理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晋(沁)煤监管罚〔2026〕27号,被处罚人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处罚内容——停产整顿3日,罚款150万元,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法事实写得很具体:井下110302运输顺槽、110304运输顺槽(交替面)、110307运输顺槽三个掘进面的采掘作业,被发包给了浙江恒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把井下掘进面整体打包给外地建设公司干——这是《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盯防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情形之一。150万元,落在第六十四条"50万—200万"裁量区间的中上段,离顶格只差50万。
📌三年三张罚单,金额逐级走高
如果把时间轴拉长,这家注册在沁源县聪子峪乡聪子峪村的煤矿,近三年已经第三次栽在第六十四条上:

从116万到150万,不到八个月涨幅约30%。处罚在加码,但"停产3日"的节奏没变——对一座正常生产的井工煤矿而言,3天大约影响数千吨产量,按沁源贫瘦煤市价折算,营收损失与150万罚款加起来,相对于煤企现金流仍是"可承受成本"。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2024年那次289万罚单里,已经查出"110301运输顺槽及切眼掘进工作面探放水作业未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两年后,掘进面管理仍以另一种违规形式出现,只是从"探放水不规范"升级成了"整个面包出去"。
🏗️股权链:孝义鹏飞系遥控沁源煤矿
曙光的工商信息显示,其成立于2010-11-09,法定代表人吴前进,注册资本6000万元,位于聪子峪乡聪子峪村。但真正的控制链路要往深挖三层:
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凡/曹王建,注资5260.5万)持有曙光煤业100%股权,是县里"八大煤炭主体企业"之一,主产贫瘦煤、主焦煤,职工3000余人
马军峪煤焦的64.1021%股权,由山西鹏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吕梁孝义,法定代表人王哲,2015年成立)持有
鹏飞能源的母公司是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小龙,注资20亿,主业登记为"房地产业",实为吕梁孝义起家的中国民企500强,资产950亿,员工2万,原煤产量2300万吨级)
简单说:孝义鹏飞集团(吕梁)→鹏飞能源→马军峪煤焦(长治沁源)→曙光煤业。一家吕梁的氢能+煤焦巨头,通过三级股权,遥控着长治沁源山沟里的一座60万吨级矿井。鹏飞官网自己写:"鹏飞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长治市沁源县"是其3000万吨原煤基地四大支点之一(另三个在吕梁、晋城沁水、阳泉平定)。
⚖️第六十四条这次罚的是什么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原文: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这次曙光煤业触的是"采掘作业整体发包"这一隐性重大隐患——表面看是"外包",实质是把井下最核心的掘进环节交给不具备煤矿独立生产资质的外部建设公司(浙江恒荣是"建设工程"类公司,不是煤矿生产主体)。这类违规在山西煤矿监管里属于"老毛病新形态":过去查得严的是"超层越界""瓦斯超限",这两年开始盯"承包转包",因为外包队往往是事故链的起点。
对照同类案例:2025年某矿因超产12.25%被罚100万+停产3日;某矿因自然发火未采措施被罚75万+停产5日;低瓦斯矿监控系统不达标被罚50万。曙光这次150万,在已知案例中属偏高档位,说明沁源县应急局把"违法发包"的情节权重给得不低。
🔍几个没被回答的问题
这张27号罚单披露的信息有限,但留了几个值得跟进的口子:
第一,浙江恒荣是谁?一家注册地在浙江的"建设工程"公司,出现在山西沁源井下三个掘进面——是典型的"跨省包工队"模式。这类队伍在山西煤矿外包市场体量不小,但监管归属经常模糊:煤监查矿方,建设口查承包商,中间容易漏。
第二,"停产3日"整顿了什么?第六十四条要求"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但公开文书只写了"3日",未附整顿内容清单。是把三个掘进面收回来自己干,还是把恒荣清退?外界看不到验收闭环。
第三,三年三罚之后,下一次会是什么?从289万→116万→150万的量级看,监管在用"累加式威慑",但停产3日的物理成本对鹏飞系来说几乎可忽略(鹏飞全集团原煤2300万吨级,曙光一座矿的3天产量占比极小)。如果下一次还是"3日+百万级罚款",威慑边际会不会继续递减?
📎本文基于晋(沁)煤监管罚〔2026〕27号公开文书及鹏飞集团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