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套图纸给监管部门看,另一套反映井下真实采掘位置;井下藏着未在图纸上标注的工作面,不装工业视频、不设人员定位。承包方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却干着井下原煤开采;矿上明明被下达了停止采掘的监察指令,第二天就照样出煤。还有的煤矿,工人不带定位卡下井,只为让系统显示的人数"好看"一点——而真实的单班作业人数,悄悄超出了国家规定限员的24%。
这不是某一年、某一地的零星失误。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近期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例,涉及黄陵、横山(横山区/榆阳区)、合阳三地不同类型的煤矿——其中甚至包括陕煤系下属的国有矿井。违法手段从"低级粗暴"到"精心算计",从民营小矿的胆大妄为到国企的系统失守,几乎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里最危险的几条,挨个演示了一遍。
四张罚单,合计罚款超800万元,两座矿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被建议撤职或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这背后真正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在《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施行的当下,还有人敢画假图、敢拆指令、敢把井下生命当可压缩成本?
"包出去就不管了":黄陵南川二号——违规分包的链条是怎么搭起来的
案情还原
黄陵县南川二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一带,属黄陇侏罗纪煤田核心区)。
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的调查结论很直白:
该矿将原煤开采作业承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陕西澄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澄鑫公司再把三采区综采工作面的运输皮带巷、回风顺槽巷道的掘进、皮带安装、管路安装及巷道维护,层层转包给黄陵县荣途工程技术服务部(个体户)。
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这属于教科书式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122.6万元,并责成矿方对其他责任人员内部追责。
病灶分析:这不是"管理疏忽",是商业模式
"包出去就不管了"——这句行话在陕北、黄陵一带并不陌生。其内在逻辑是:
•煤矿方保留采矿权和证照,把最脏最累最核心的井下采掘环节外包出去,按进尺或出煤量结算;
•承包方往往是建筑公司或"工程技术服务部",没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它的优势是"便宜"——用工灵活、保险能省则省、安全投入能压就压;
•再往下,还可能继续拆包给更小的施工队。
结果就是:井下最危险的作业,由安全资质最弱的人在做;而出事之后的责任,可以在"发包—承包—再分包"的合同链条里玩失踪。
一位熟悉陕北煤炭外包模式的业内人士说得更狠:
"矿上只跟外包公司签合同,按进尺结算,一米给多少钱。至于外包公司怎么管人、发不发工资、安不安全——矿上'形式上管',实质上不管。真查起来,就说'那是承包方的责任'。"
这正是本案最刺眼的地方:违规分包转包,从来不是某个区队偷偷干的事,而是写在合同里、挂在账上、流经审批链的"制度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榆林榆阳区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事故(与违规分包相关的教训)曾被反复提示,但南川二号的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显然选择"顶风"—因为分包省钱,而安全投入花的是自己的。
"真图与假图":横山恒硕强兴庄煤矿——图纸作假,把监管关在了门外
案情还原
横山县恒硕矿业有限公司强兴庄煤矿(榆林市横山区),被查实:
井下布置了2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均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上填绘,且均未安装工业视频、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据了解,这两个面在"真图"上存在,在"假图"上消失。监管部门拿到的是一张干净、合规、看起来没超掘没越界的平面图;而井下真实世界里,有人在没监控、没定位、没纳入通风系统正规管理的角落里挖煤。
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200万元;陕西局建议横山区能源局对履职不到位的煤矿总经理王某予以撤职清退。
为什么"假图纸"是煤矿安全最毒的招?
安全监管的第一步,是知道你在管什么、在哪管。图纸就是监管的"眼睛"——
•采掘工程平面图告诉你:现在挖到哪了,离断层多远,离老空区多近,通风怎么走;
•通风系统图告诉你:新风和乏风有没有短路,有没有死角;
•工业视频+人员定位告诉你:谁在那、什么时候在那。
把两个掘进面从图纸上擦掉,等于把这两处从监管体系里物理删除。没有图→没有正规通风设计→没有系统监测→没有应急追溯。一旦瓦斯积聚或透水,救援队拿着"假图"下井,连人在哪、巷往哪走都不知道。
这不是粗心,这是蓄意。正如安监总局2014年就明确警告过的:个别小煤矿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以致酿成事故,贻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间"。十年过去了,恒硕强兴庄的做法证明:有些矿不是不会画真图,是不想让你看到真图。
而从更广的背景看,恒硕矿业并不是第一次撞线——信用陕西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2024年5月曾被陕西局开出警告+369万元罚单+停产停业,违法事实中甚至包括擅自开采(破坏)上覆村庄安全煤柱、通风系统不可靠等严重问题。一年多过去,换了手法(从破安全煤柱变成藏掘进面),但"赌"的基因没变。
"连国企都这样":澄合百良旭升——隐瞒人数+超产三年的账单
案情还原
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隶属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煤)体系,位于渭南市合阳县,设计产能90万吨/年级(公开工商信息注册资本4.5亿元)。
陕西局查实的两条核心违法事实,每一条都够得上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298.5万元(四案中金额最高);陕西局建议上级公司澄合矿业对煤矿党委书记宋某、工会主席张某、生产矿长李某予以免职。
为什么这条最让人不安?
因为这不是一家"不知规矩"的民营小矿,而是陕煤系下属的国有矿井。
陕煤集团是陕西省的能源支柱、全国顶级煤企之一,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内部审计体系应该是行业标杆。但百良旭升干了两件最原始的事:
1.让工人不带定位卡下井——让系统在屏幕上显示"人数合规",而真实人数超了将近四分之一。这跟前述沁源案例中"124vs247"的逻辑一模一样:把人从系统里删掉,不等于把人从危险里移走。
2.连续三年超产20%~53%,做假报表——这意味着超产不是偶然,而是三年一贯的生产经营模式:每年的产量计划、月度报表、上报数据,都经过了一套"平行账本"。
陕西局的通报措辞罕见地严厉,直接点名:
"反映出该矿'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重,国有企业的政治担当、安全担当、社会担当不足,未起到应有的安全高质量发展表率作用。"
这句话的分量在于:它等于承认——当国企的考核指挥棒把"出煤"和"利润"绑得太死时,连最完备的制度体系都可能被自下而上地"做账绕过"。澎湃新闻的追踪也印证了压力背景:澄合矿业所属煤矿在2026年3月已被专班化提级安全督导,而百良旭升的问题至少在近三年中持续存在——提级督导来之前,内部制衡在哪里?
"把停产令当废纸":横山高兴庄煤矿——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与"行刑衔接"的首次硬着陆
案情还原
陕西横山县高兴庄煤矿(榆林市横山区),2026年3月5日被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查出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1月产25.78万吨,达核定产能的42.97%)的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下达停止采掘生产作业的监察指令。
然后——
3月6日至10日,该矿仍违规组织生产作业。
这不是"没整改到位"的拖延,不是"系统惯性"的借口。这是在执法文书生效的次日,主动选择继续出煤。
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款223万元;并依据行刑衔接规定,向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移送案件,对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某、矿长张某依法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步为什么关键?
此前三案的处罚,仍在"行政罚款+停产整顿+内部免职"框架内。但高兴庄这一案,陕西局走了行刑衔接——把案子从"罚多少钱"升级为"要不要坐牢"的问题。
维度此前多数案例高兴庄案
违法性质违规操作/瞒报公然对抗行政执法
处罚形态罚款+停产+内部追责罚款+停产+移送公安+刑事风险
信号意义"会罚你""会抓你"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核心就是堵这个口子:你不一定非要等死人了才进刑法,只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了、你还硬要继续干——就已经具备了"现实危险",就可以入刑。
高兴庄煤矿的价值,不在于它有多恶劣(它当然恶劣),而在于它成了陕西煤矿监管从"罚到痛"走向"罚到怕"的标志性节点——
对煤矿老板和管理者来说,过去的计算是:超产利润−罚款期望>0,所以值得赌。
现在的计算必须重写:超产利润−罚款−(入狱概率×自由代价),而这个式子一旦包含"拒不停产=移送公安",整个风险模型就变了。
四案合观:不是"个别坏人",是四类结构性病灶
把这四起案例并排放置,一幅更完整的病灶图谱浮现出来:

它们的共同点只有一个:当需要"出煤/省成本"和"安全规矩"发生冲突时,这四座矿都选择了前者。
区别只在于手法——
•南川二号用的是合同架构(包出去,眼不见为净);
•强兴庄用的是假图纸(画一张干净的给你看);
•百良旭升用的是假数据(卡不戴、表重做);
•高兴庄用的是硬抗(你的指令我收了,但我明天照挖)。
追问:罚单开了,然后呢?
1)罚款够不够?
四案合计约844.6万元。对南川二号、强兴庄这类矿,百万级罚款是痛感;但对百良旭升这种年营收数亿级、背靠陕煤体系的矿井,298.5万更像"成本"。真正能改变行为的,不是罚款倍数,而是把"超产/瞒报"写进管理层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是上级公司董事长级别的问责链条。
2)"停产整顿"的天数与实效
通报中"停产整顿"是关键词,但陕西局的通报未公开每座矿具体的整顿天数(高兴庄的拒不停产恰恰说明:如果整顿期没有驻矿盯守+电力管控+提升设备锁定,纸面停产令就可能被架空)。
3)分包链条的根在哪里?
南川二号案里,澄鑫建设→荣途工程技术服务部(个体户)这条链,揭示出一个监管盲区:工商系统允许"工程技术服务部"以个体户形态存在,但谁在审它承接井下作业的资质?发包矿、承包公司、个体户——三层壳,一层比一层薄,但责任也一层比一层好躲。
4)国企的"表率"不能只靠通报
百良旭升案的通报措辞之重,恰恰说明:问题不在于不懂规矩,而在于规矩被系统性绕行。澄合矿业已被提级督导,但更需要追问的是:陕煤集团层面的产量考核体系、月度报表的多重核验、外包队伍的白名单机制——这些"上层架构",有没有给下面的矿留下"做假也能过关"的激励结构?
手记:四张罚单买不来永久安全
陕西的煤,撑起了西安的灯、关中的厂、乃至东部沿海的电力曲线。但每一吨从黄陵、横山、合阳送上地面的煤,都应该经过同一套规矩的检验——图纸是真的,人数是真的,停产令是会被遵守的,井下的人命不是成本表里可压缩的那一项。
四起典型案例,四种违法手法,指向同一个根本性问题:
当"多出一千吨"的诱惑大于"被罚一百二十二万"的恐惧时,制度就只能活在纸面上。只有当恐惧的来源从"罚款数字"升级为"丢帽子""进局子""公司停牌"时,那些画假图的手才会停住。
高兴庄煤矿被移送公安,是一个开始,不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