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周刊调研组|长治·晋中·吕梁沿线采访
沁源县的煤尘还没落尽,另一条消息已经沿着公路和微信群传遍山西各大矿区:
“外包队不干了,放假回家。”“派遣工别来了,先停着。”
5月下旬以来,随着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全面铺开,长治、晋中、吕梁等地不少矿井把井下外包队伍、违规分包转包线索、以及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一并推到聚光灯下——有的直接停工清场,有的暂停新进场、分批退场。许多原本每天跟正式工一起下井、干采掘最前线活儿的工人,突然收拾行李回了老家。
他们不是因为“懒”或“技能不行”被辞退——在很多矿,他们恰恰是最熟练的掘进和回采体力核心。但因为他们长期被裹在包工队/挂靠队伍/派遣公司里,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五险一金残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被按“地面岗”压低,一旦监管把“违规用工”的口子勒紧,最先被推出门的,就成了他们。
用一位矿工的话说:“以前我们用命给矿上多出煤,现在矿上用政策给自己洗合规,把风险留给我们。”
这话刺耳,却点中这次清退最该被正视的问题:整治违规用工是对的;但工人不该为企业多年违法用工买单。

国家到底怎么规定的:井下“主营业务岗位”,本来就禁劳务派遣
很多争论一上来就吵“国家是不是允许派遣/外包”,权威文件其实写得很清楚:
•2020年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指导意见》:明确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主营业务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向是摸清底数,以转为劳动合同制直接用工为主,推动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施行):写得更硬——“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把派遣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比例不超用工总量10%;而矿山井下采掘一线,在监管口径中长期被当作“不得以派遣顶岗”的典型场景。
•对外委/外包工程:红线同样清楚——井下采掘作业、井巷维修等核心作业不得违规拆成独立工程对外承包;即使走整体托管,也必须按《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走资质、统一安全管理,绝不能“以包代管、两层皮”。
井下采掘一线不是“临时活儿”,不是“可外包的辅业”,是煤矿的主营业务核心,依法应当直接用签劳动合同的职工来干。所谓“外包队”“派遣工”干采掘,从制度设计上就属于长期被容忍、事故后才被痛打的灰色超载。
为什么偏偏是现在集中清退:不是“政策突然变严”,是“宽容空间”随事故一起炸了
山西这轮清退的时间轴,几乎与沁源留神峪一带事故调查、全省隐蔽工作面与“两张皮”整治同频:公开通报反复点名的现象——两套图纸、定位名单做减法、检查前通风报信、下井人数公示失真、外包/挂靠把人头藏起来——本质上说明:
隐蔽工作面要人干活,就更需要“不在册”的人头(方便不登记定位、不进正规台账)。
于是逻辑链冷但真实:
1.监管高压一来,矿方最怕的不是“没工人”,而是台账对不上、定位卡数不对、外包链条一查一串雷;
2.最快的自保动作就是:先把外包队请出去、把派遣工停下来,用“停工放假”把风险从井下挪到工人家里。
合法吗?清退违规用工本身合法,甚至必须做。
但该由谁承担代价?把“清退违规模式”做成甩包袱式裁员,就跑偏了。
矿区素描:当“清理”落到具体矿井门口,工人看到的不是文件,是行李
调研组沿太长线跑了三天,在几个典型矿区的门口、宿舍区和镇子劳务市场边,听到的是同一套“放假逻辑”,但落点各有不同。
场景A|晋能控股集团旗下某矿(晋中—长治交界片区,千万吨级骨干矿的外围采区)
凌晨五点多,矿灯房边的小广场上,三辆包工队的金杯车装完行李,准备往南返。
几位被“暂停进场”的掘进工说,他们这两年干的是矿方统一排班的早中班,考勤用班前会手写+定位打卡并存;但合同签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工资按进尺结算,养老医保只看到“最低基数代缴”,工伤单上写的是“辅助岗”。
“我们下井走的同样是+320主井人车,进的是同一组正规掘进工作面,做的是同样的支护和出渣,”一位班长把磨损的钢包头靴尖翘起来给记者看,“区别是:他们月底领工资条有‘五险一金扣款’那一行,我们这行是空的。”
这类矿井的尴尬在于:它是大集团正规军,但边角采区、扩帮段、局部准备巷,往往被“切块管理”,于是外包与派遣就容易在“不是主面、但同样在井下”的灰色地带存活——也最容易在整顿时被一刀切清掉。
场景B|潞安集团旗下某矿(长治辖区内老矿区周边,系统配套强但历史包袱重)
在矿区外的出租屋片区,记者见到几名从“井下巷修/零星工程”被退出来的工人。
他们手里攥着的材料很典型:劳务公司盖章的“停工待命通知单”+一张没有公章的工天清单。有人拿出手机给记者看工资表照片:计件单价不低,但“工伤保险基数”一栏写着远低于实际收入的数字。
一位干了七年巷修的老工人说了一句很关键的话:
“我们不是怕没活儿,我们是怕以后再来活儿,还是那套——你下井时是矿上的人,出事或停工你就变回‘包工队的’。”
潞安体系内多数主力矿自身直管比例高、培训体系也完整;但问题在于:早些年扩张期形成的“外围工程—外委队伍—多层转包”的尾端,并不会因为换个说法就自动消失;一旦监管收紧,尾端最先断裂。
场景C|某地方骨干矿(民营/混合所有制,更依赖包工队弹性用工)
这里的画面最直接:矿区磅房外贴着一张新通告——“即日起井下停止一切外委队伍作业,外包人员限期离矿”。
门口保安桌旁多了一个文件夹:“入井检身登记—外包人员退场确认表”,逐页翻过去,很多栏里“定位卡号”“入井时间”都没填实——恰恰证明:这些人在井下出现过,但长期没被当作“矿方职工体系”来登记。
一位包工头蹲在路边抽烟,苦笑:“我也知道不合规。但以前矿上要产量、要进度,不靠我们这种灵活队伍,哪来那么快?现在风来了,合同里又写我是‘独立承包’,责任自然往外推。”
放假工人的真实处境:活儿是采掘一线的,保障却是“最薄的壳”
沿线的重复画像大致如下:
•合同多是空白合同/短期协议/劳务公司版本,计件工资靠进尺、产量结算,随叫随到、随停随走;
•五险一金不全:养老医保要么没开户、要么按最低基数“象征性缴”;最致命的是工伤——工伤保险按“地面岗”低基数缴,井下风险却被压价;
•一旦停工,包工队没钱、矿上说“你们不是我的人”,维权就卡在劳动关系认定:到底为谁在井下干活?谁发指令?谁考勤?谁管安全?谁决定你去哪条巷道?
“我们下井的时候,矿上把我们当自己人用;一放假,我们就变成‘包工队的麻烦’。”
这不是情绪,这是法律关系被人为搅浑后的必然结果——把采掘主业塞进外包/派遣壳子,本质就是把用工责任“壳外化”。
“清退”不等于“清人”:三条硬杠,把安全底线与矿工底线钉在一起
调研组判断:绝大多数外包队工人不是不能被留下,而是一直没被合法地留下。
要把清退做成正事而不是伤人,至少需要三条可执行硬杠:
1)“谁用谁签”:长期在岗的采掘熟练工,优先转为矿企直接用工
建议各市安委办/能源局在整治方案中,把“清退”同步绑定一条可核查标准:
•对事故矿、挂牌督办矿、查出违规分包转包的矿井:要求矿方提交近两年井下采掘一线人员出勤、工资发放、班前会签到、定位轨迹、培训记录——把“实际控制、实际指挥、实际考勤”的证据链拉出来;
•凡是实质上长期在矿方统一调度下干采掘的,应依法认定为与矿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至少走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补缴路径),优先转正或签项目制劳动合同;
•确需缩编的,走法定裁员/停工停产待遇/经济补偿,不是“包工头一句话让滚蛋”。
2)欠的社保必须“补”,工伤缴费基数必须“实”——不能只让工人去仲裁
人社与社保经办机构应把这次整治同步做成一次用工体检+追缴窗口:
•以定位记录、工资表、班前会台账倒查参保缴费真实性;
•对长期按地面岗低基数缴工伤的,责令差额补缴;若致工伤待遇缩水,差额由责任主体补足;
•对包工队欠薪欠保,依法把矿方(发包方)连带责任打到疼处,而不只罚“空壳队”。
3)别让“放假”变成社会性失业:过渡培训、补贴、就地转岗
•把清退期变成“安全技能+特种作业证+再就业对接”的过渡期,费用优先从违法处罚、履约保证金、可申请的就业补助资金里出;
•对愿意留下的熟练工,先给依法停工待岗待遇,安排轮训取证,复产时优先返岗——让“清退违规模式”不变成“清洗熟练人力”。
记者手记:安全如果只清掉“人”,清不掉“账”,下一次还是人埋单
沁源事故用极惨烈的方式提醒所有人:隐蔽工作面的尽头,不是“多挖了几吨煤”,而是把人命塞进不被看见的台账里。
外包队与违规派遣,正是这种“不被看见”的制度通道:它让矿方既能用采掘一线的人,又能不在册、不担全责、不缴全费。
所以清退外包队,方向没错;但“清退”要清的是违法模式,不是把活人一扔了之。
让长期在一线出汗的人,拿到合法的名字、合规的合同、该缴的社保,不是恩赐——是对矿方多年把人当耗材的纠偏。稳定的矿工队伍本来就是安全生产的底座;底座要真稳,就得让干活的人名正言顺站在光下:
名字在合同上,编号在定位系统里,保险在账户里,培训在记录里。
山西这次如果只停在“清外包、停派遣”,那是半篇文章;
若能顺势把这批熟练工合法化、规范化、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才算把血的教训写进制度,而不只写进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