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市前梁矿业有限公司多名瓦斯员休假也能下井检查瓦斯?停产整顿、罚198万!

2024-07-28
来源:煤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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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24年度1月生产原煤98328.18吨,4月生产原煤101219.82吨、5月生产原煤114947.41吨、6月生产原煤105901.97吨,月产量大于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3日,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合理安排每月生产任务,完善产量考核和公示制度并严格执行;组织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两办意见》和《硬措施》,对照规程、细则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166万元(¥1,660,000.00);


2.矿井1504辅运顺槽第14#联巷密闭墙上的返水管未安设压力表,无法监测采空区积水水压。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3.瓦检员陈尚峰5月27日、28日,金长厚5月10日,刘要飞5月12日、13日休班,矿井安排其他无证人员携带三人定位卡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煤矿处八万元的罚款(¥80,000.00);


4.矿井提供虚假资料:查阅通风瓦斯日报表显示陈尚峰5月27日、28日,金长厚5月10日,刘要飞5月12日、13日进行瓦斯检查工作,记工单显示三个相应时间休班。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5.矿井未对5-1煤7处涌水点水温、水质进行综合观测和分析。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条,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6.矿井未对1503运输顺槽永久密闭墙内气体进行成分分析并写入观测记录。


违反《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5.5.2,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7.2024年5月1日至3日,该矿职工许光峰、杨竹斌、杨同峰在岗前培训考试期间存在作弊行为,导致考试成绩不能反映出真实培训效果,事后矿井未及时组织重新培训和考试。


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对煤矿处八万元的罚款(¥80,000.00);


8.1505切眼掘进工作面入口处锚杆脱落,未及时补强支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9.东翼主运巷维修工作面沿线100m,积尘厚度超过2mm,未及时冲洗。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0.1505切眼掘进工作面回风侧未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


违反《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5.5.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11.现场试验1505切眼掘进工作面瓦斯电闭锁,未实现与应急广播、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


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要求煤矿对相关责任人内部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神木市前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09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前梁村马场湾,法定代表人为尚振平。


矿井井田面积2.9687平方公里。整合区内含可采煤层3层,即3-1、4-3和5-1煤层。3-1煤层厚度3.28-3.78m,平均3.53m,仅在前梁镇办煤矿范围内东南部公路铁路保护带附近及西北部少部分保留未采空,其余部分均已采空;4-3煤层厚度0.32m~1.3m,局部可采;5-1煤层厚度2.61~3.87m,平均3.24m,全井田可采。截止2020年底,全矿井保有工业资源量14.48 Mt,剩余可采资源/储量9.53Mt,设计生产能力0.60M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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