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等多项违法事实,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煤矿被罚169万元

2024-07-06
来源:煤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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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煤矿


2024年7月2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下达晋〔并〕煤安罚﹝2024﹞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煤矿处单位159万元罚款、个人10万元罚款。原因是该煤矿:


1.梁庄风井回风立井上口缺安全防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


2.18302工作面位于挡矸支架与沿空留巷充填体之间的作业场所在没有作业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设置警戒栅栏和警示牌。


3.该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4.18302采煤工作面采用导地闭锁功能,故障闭锁只设置传感器故障闭锁,未设置分站和交换机故障团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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