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神木市汇兴矿业有限公司发现:
1.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24年3月份原煤产量为10.68万吨,4月份原煤产量为14.53万吨,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的10%。
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要求煤矿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七条;责令停产整顿3日,制定整改方案,重新规划下一步生产计划,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相关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
2.521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段巷道底鼓变形,未及时清挖。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要求煤矿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521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段非工作帮存在长10米、宽5米的破碎范围未及时加强支护,片帮未及时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煤矿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元整(¥1,74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神木市汇兴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15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麻家塔乡吃开沟村,法定代表人为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