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小纪汗煤矿超能力生产等7项违法事实,停产整顿、罚款199万元

2024-06-23
来源:煤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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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一罚〔2024〕14035号)。因存在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等违法事实,陕西华电榆横煤电公司停产整顿3日并被罚199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煤矿为弱冲击地压矿井,未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煤巷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200m范围内不得超过9人。2024年3月26日工业视频显示:16时47分至17时05分,11223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200m范围内有12名作业人员;


2.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原核定生产能力为1000万吨/年,2023年8月23日核增为1200万吨/年。查看矿井产销量统计表显示,2023年7月份原煤产量108.32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0%以上;


3.抽查13214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40#联络巷处煤层防冲泄压孔,有3个防冲泄压孔深度分别为0.5m、1.2m和2m(《13214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冲击地压防治方案中设计深度20m);


4.2024年5月8日对小纪汗煤矿井下检查时,发现掘进一队工人吴鹏程在13214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区域限员站外的联巷作业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


5.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检测标识卡唯一性的功能未投用;


6.煤矿华电T-3002号防爆无轨胶轮车无车辆年检报告;


7.查询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登记本发现,4月15日,矿井在13216综采工作面、11223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电火焊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号)第8条;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5.《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五条;6.《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5.6.2;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煤矿1.责令停产整顿3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限员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掘进工作面劳动组织安排,杜绝超员现象。对煤矿处壹佰贰拾万元罚款(¥1,20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3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对煤矿处陆拾陆万元罚款(¥660,000.00);3.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4.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5.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6.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元整(¥1,990,000.00),责令停产整顿。


公开信息显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3月28日,中国华电集团成员,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企业注册资本139543.478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39543.478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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